如何正确预防近视眼?
近视眼的病因比较复杂,已知除了遗传因素之外,环境因素在近视眼的发生与发展中起了很大的作用。但目前尚未能在遗传因素方面取得有效的预防措施,因此近视眼的预防工作主要还是在环境因素方面。
眼的发育从远视到正视化的过程包括了幼儿期、学龄前期、生长发育期。在此期间眼的屈光变化较大,也较容易受环境因素的影响,因此学龄前期、生长发育期的视力保健工作应加强用眼卫生的宣传和措施。
目前对近视眼的防治措施,基于我国目前仍广为引用假性近视眼学说,认为近视眼是过度调节所致,其发生过程为:假性一真性;低度一中度一高度。近视眼在某一阶段是可逆的。另有人认为后天近视眼是生物对环境适应的结果,近视眼无真假之分,假性近视眼在本质上不是近视眼,只是一种近视眼现象,由于异常视觉负荷等因素引起眼调节紧张或调节痉挛。在近视眼发生发展过程中,调节是一种重要因素,但不是唯一因素。一时性调节痉挛而表现的近视现象,多见于少年,有明显诱因,近视力正常,远视力低常,波动性,伴视疲劳症状,采用睫状肌放松方法,视力可改善或恢复。假性近视眼是以视力为诊断依据的一种近视现象,本质上不是近视眼。
为了正确掌握近视眼的发生发展规律,科学地分析发病机制,有效合理地选择近视眼防治方法,客观地评估效果,应当:
(1)正确诊断:近视是视力概念,近视眼是屈光概念,严格说来,近视眼均应以眼的屈光学诊断为准(视网膜检影验光为≥一O.25D,<13岁者应在睫状肌麻痹下验光)。现在许多防治近视的新方法、新器械的鉴定通过,很少有视光学方面的专家参加,有关防治近视眼的新技术、新方法宣传应当慎重。
(2)视力测定:视力是目前各类防治方法中最常用指标,作为一项心理--物理学检测指标,视力属主觉功能,受多种因素影响,仅有相对价值,无绝对意义,特别用于评论屈光状态时须慎重。
(3)记录方法的标准化:正常视力1.0-2.0(5.0-5.3);低常视力<1.0(5.O);超常视力:>2.0(5.3)。视力分级可根据中华眼科学会眼外伤职业病学组及WHO所订标准作参考。